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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进行了重大修改。据记者梳理,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中国证监会第四次发布“放松”再融资政策。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表示,修订后的再融资政策可以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困难和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利润,但也需要防范杠杆套利和利息转移。

去年以来证监会4次“修订”再融资 业内表示需配套监管以防利益输送

“在再融资政策修订后,监管机构必须出台严格的配套监管措施,以防止这些利益被转移。”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告诉记者,事实上,无论增资是否放松,都应该加强监管,给市场一个“三公开”的环境。

去年以来证监会4次“修订”再融资 业内表示需配套监管以防利益输送

如果是这样,金融研究所的执行主任兼首席研究员表示,在修订有关再融资的政策后,有必要实施严厉的惩罚,以打击和增加违法成本。

去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定向可转换债券并购试点》和《发行监管问答——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定向可转换债券作为M&A支付工具和重组交易的试点,明确所有配股、发行优先股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均可用于补充流动性和偿还债务,时间间隔缩短至最短6个月。

去年以来证监会4次“修订”再融资 业内表示需配套监管以防利益输送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完善了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了民营企业首次上市和再融资审核的进程;结合民营企业的合理需求,拓展了定向可转换债券的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去年以来证监会4次“修订”再融资 业内表示需配套监管以防利益输送

今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取消了重组和上市准则中的“净利润”指标;进一步将首次累计原则的累计期限缩短至36个月;创业板可以是“后门”: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并在创业板上市;此外,将恢复对重组和上市的支持性融资。

去年以来证监会4次“修订”再融资 业内表示需配套监管以防利益输送

杨德龙认为,在相关再融资政策修订后,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效率,以免时间拖得太久。股价大幅波动后,再融资项目很难推进,否则如果公司错过了最佳投资期,项目就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

去年以来证监会4次“修订”再融资 业内表示需配套监管以防利益输送

为提高再融资效率,朱振鑫认为,首先要通过协同监管模式拓展监管主体,提高监管效率,这可以有效解决再融资效率低下的问题。其次,加强事件监管和股权再融资监管,可以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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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后期的再融资政策中,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精算学院教授王晓认为,进一步的改革需要全面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人和发行方式,以方便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本结构和项目风险灵活选择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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